發稿時間 2005/1/4 下午 05:45:21
標題 有關本日立法院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二十條之一新增「模擬槍」之管制規定說明
有關本日立法院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二十條之一新增「模擬槍」之管制規定說明如下:
一、「模擬槍」係指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一般而言該類槍枝係使用「空包彈」進行擊發,模擬真槍之拋、退殼效果,不具發射彈頭之功能,亦不具殺傷力,惟該類槍枝極易於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槍枝,且其外型、構造、材質均類似真槍,經統計資料指出,每年查獲之非法槍枝,高達七成均係由該類「模擬槍」改造而成,故實有進行管制之必要。
二、「模擬槍」不包含所有空氣動力式之各式玩具槍枝,包括漆彈槍、BB槍等,均不在管制之列,換言之,空氣動力式之各式玩具槍枝,只要不具殺傷力者,即使外型、材質與真槍類似,民眾仍可合法買賣持有,並無違法之虞。
三、玩具槍管理規則未廢止前,對於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均有嚴格的限制,不但外型、材質不得與真槍類似,並需遵守槍口溶入紅色或橘色顏料等相關規定,如今立法排除所有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之管制規定,民眾無需擔心權益受損,反而更可放心合法利用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