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氣槍協會活動夜間戰鬥訓練規定
協會直屬隊
除一般規定外,以下為夜間戰鬥訓練注意規定事項,
1. 禁止於危險行為與接近危險地域. 例:爬樹、靠近水域、高處跳落、施放爆裂物,點火、進入私人產物房宅。
2. 禁止使用”可見雷射”刻意對狙擊鏡、臉部照射。
3. 夜間活動能見度不高,非必要物品與易遺落之裝備自行斟酌攜帶。
4. 夜間活動能見度不高,不易分辯射擊目標距離,射擊時請斟酌發射數,請以”點到為止”為原則(解說)。
5. 熟悉夜間活動人員,務必帶領未熟悉夜間活動之人員。
6. 活動全時禁止離開限定之場地範圍。
7. 陣亡欲離場人員請以普通口音連續喊”陣亡”並放棄武裝動作,至活動範圍外。
8. 若有傷病引發者,應立即大喊”救命”、”暫停”,靠近者應立即前往幫忙。
活動時為避免不必要之問題,應遵從帶隊官之口令動作,參與活動應為自由意識下參加,並可分辯危險及禮儀,如有疑問應立即詢問帶隊官,寧可放棄活動,也必須保持安全與禮貌。
以上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以隊規議處,若違反我國法規者將報請相關單位舉報